2019年秸秆禁烧公告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营造良好生态,按照省、市、县、要求,今年在全乡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9年9月15日—2020年5月15日全面全时段全区域禁烧秸秆及农业废弃物,绝不允许有焚烧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的行为发生。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空气、破坏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所以要配合乡村两级采取秸秆还田、离田利用等多种综合利用措施确保全面禁烧。

二、如果自家秸秆或承包的土地出现焚烧现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富饶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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