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宣传单

双阳镇所有公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禁烧范围和对象。双阳镇所辖幅员面积内全部区域、全时段(2019年9月15日—2020年5月15日),重点禁烧对象是所有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露天焚烧秸秆危害。一是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二是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使局部大气环境质量恶化;三是容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3、相关法律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违反《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阳镇所有公民,我们要做一名遵法守法、爱护环境的社会好公民,共享一片蓝天,共创一个美好家园,为建设生态双阳、文明双阳、美丽双阳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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