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运行规联发〔2018〕6号)有关规定,省工信厅、财政厅拟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普通工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以下简称营商局)核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30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3000万元且自贷款发放日至结清日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付利息不少于50万元。(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报告(报告正文要包括企业主要设备、产品及产量、产能利用情况、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在技术、专利、品牌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以及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等生产经营指标预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8年度普通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1);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2)佐证材料。2017年、2018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含附录,报告中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7年、2018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每月1份,共24份,均须加盖税务部门印章),2018年企业银行借款明细账及利息账、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付息凭证、企业缴税凭证。

(二)困难工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营商局核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收入4亿元以上且同比下降,当年企业亏损,当年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当年企业采购省内原材料(含原料、初加工产品、半成品、零配件等)、燃料金额不少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3000万元且自贷款发放日至结清日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100万元。(4)市(地)政府确认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若给予政策扶持后,有望促进企业稳定生产,对促进地方工业稳定运行具有带动作用。(5)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申请报告(报告正文要包括企业主要设备、产品及产量、产能利用情况、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在技术、专利、品牌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等生产经营指标预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8年度困难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2);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4);市(地)政府出具的确认函(确认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若给予政策扶持后,有望促进企业稳定生产,对促进地方工业稳定运行具有带动作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2)佐证材料。2017年、2018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含附录,报告中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7年、2018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每月1份,共24份,均须加盖税务部门印章),2018年企业银行借款明细账及利息账、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及付息凭证、企业缴税凭证,2018年企业购买省内原材料金额明细表。

(三)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营商局核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15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1500万元以上且自贷款发放日至结清日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30万元。(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申请报告(报告正文要包括企业主要设备、产品及产量、产能利用情况、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在技术、专利、品牌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以及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等生产经营指标预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8年度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3);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2)佐证材料。与申报普通工业企业流贷贴息的佐证材料要求相同。

(四)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

1. 申报条件:(1)在我省贫困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营商局核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8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800万元以上且自贷款发放日至结清日期限不低于3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20万元。(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2.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申请报告(报告正文要包括企业主要设备、产品及产量、产能利用情况、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在技术、专利、品牌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以及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等生产经营指标预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2018年度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4);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2)佐证材料。与申报普通工业企业流贷贴息的佐证材料要求相同。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各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各市(地)工信部门牵头负责,对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整体工作进行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中的财务及贷款材料内容进行指导。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汇总行政区域内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

(二)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29日前将联合行文及《2018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的书面材料部分报盖章打印版,佐证材料部分报原件扫描件电子光盘,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度流贷贴息申报指南》),分别报送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普通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不得兼报。

(三)同一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普通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之一的,本年度如企业变为困难企业并申请流贷贴息政策的,当年不予支持。如下一年度企业仍符合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条件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

(四)同一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本年度再次申请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的,不予连续支持。

(五)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市(地)、县(市)工信、财政主要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贴息资格。除追回贴息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处:金亮;电话:0451-82628759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杨婧;电话:0451-53610133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相关贷款贴息申请表及汇总表

         2.  企业诚信承诺书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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