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富高速公路依安段征地相关政策执行标准的通知

依安镇、新兴镇、太东乡、上游乡、红星乡、新屯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规定,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制定北富高速公路依安段征地相关政策执行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补偿费标准为依安县新修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已报省政府审批,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太东乡、上游乡、红星乡、新屯乡每平方米人民币31.5元;新兴镇每平方米人民币30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二、边角地、磨牛地补偿标准为按区片综合地价的50%对耕地承包人进行补偿,死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对耕地承包人进行补偿。磨牛地宽度为顺垄2米,横(斜)垄3米。补偿面积按照实地勘测定界成果计算。

三、征地补偿费70%用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四、征地社保安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耕地被全部征用或耕地被征用70%以上的十六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自愿转为城镇居民身份的可以参保。参保资金按照政府承担20%、集体承担40%、参保个人承担40%的方式筹集。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Index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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