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首批县级“电商产品生产基地、 电商产品质量追溯示范主体、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子商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县电商发展,按照《依安县互联网+发展规划(2016-2020)》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商产品有效供给体系、电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电商产品营销体系、电商物流配送体系、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五大体系建设。经县政府领导同志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首批县级“电商产品生产基地、电商产品质量追溯示范主体、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电商产品生产基地

以提升产品质量、保证优质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建立绿色、健康、安全、高效的电商产品生产基地。尽快形成一批具有依安特色、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健康养生食品,逐步建成省内著名、国内知名的“健康养生食品生产基地”。首批认定电商产品生产基地100个。

1.电商产品种植基地。申报主体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要求种植的农产品品质优良、生态环保、绿色健康、独具特色,具有一定种植规模、产量稳定、市场前景好、适合网上销售;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已通过国家绿色、有机食品认定的优先。以绿色有机水稻、杂粮杂豆、依安芸豆、紫花油豆角、小黄菇娘、香瓜、木耳、马铃薯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为主。

2.电商产品养殖基地。申报主体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要求经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一定养殖规模,并符合国家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禽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已经通过国家绿色、有机食品认定的优先。以依安白鹅、两牛一猪一羊等特色养殖为主。

3.电商产品加工基地。申报主体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要求经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一定农副产品加工生产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主要产品已通过国家绿色、有机食品认定的优先。以围绕绿色食品加工为主。

(二)电商产品质量追溯示范主体

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为宗旨,将物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建立一批全过程、全产业链可追溯的电商产品质量追溯示范主体。首批认定电商产品质量追溯示范主体30个。

申报主体首先必须符合申报“电商产品生产基地”的基本条件。同时,依托“依安县绿色有机食品物联网管理服务平台”,在种植、养殖、加工、检验、储运和销售等关键环节,能够运用如物联网、云计算、传感器、无线通信、条码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取关键环节消费者最关心的数据信息,做到质量信息实时可查询、生产关键环节可视化。

(三)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首批认定电商示范企业10家。申报主体应为在依安县注册的电子商务类企业或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开展销售的传统企业;有自己稳定的专业团队;依托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如天猫、淘宝、京东等)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商标或品牌;重点开发依安本地特色农产品、能够整合上下游资源及品牌、重点服务本地企业的优先。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一)填写申请表及提供申请报告;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思路和目标、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要求数据详实可靠,图文并茂;

(三)将申请表和申请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版发往指定邮箱yiantxw@163.com。

(四)申报材料接收截止于2016年8月1日17点。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依安县委三楼团县委

联系人:赵玉伟;手机:15084554789;电话:0452-7024585;传真:0452-7024285;邮箱:yiantxw@163.com

三、评审认定程序

(一)由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式审查,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形式审查结束后,由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在依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电商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以县政府文件通报。

附件:申请表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Index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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