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零审批”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零审批”试点方案》是参照《齐齐哈尔市城区部分园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零审批”试点方案》(齐政发﹝2017﹞31号)制定,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充分认识实行“承诺制、零审批”的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县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降低项目落地门槛,方便企业办事,激发有效投资,县政府决定全面启动“承诺制、零审批”试点,打破审批瓶颈和桎梏,不断探索创新以政策性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营造最佳投资环境。

二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领导责任制。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抓紧启动实施“承诺制、零审批”,推进项目落地。

三要进一步强化指导培训工作。县发改局和相关部门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使具体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承诺制、零审批”基本知识、操作方法,使相关业主熟悉政策、明白流程,为“承诺制,零审批”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四要制定好相关细则,不断加强监管。有关单位尽快制定完成《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零审批”试点实施细则》和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文件。在“承诺制、零审批”实施后,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事前沟通、事中指导和事后监管工作。项目开工前,要向企业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引导企业依法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企业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强化监管和评价。



                         依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零审批”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结合,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确保项目适时开工建设,我县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零审批”试点,探索创新以政策性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为促进项目落地降门槛,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企业办事增便利,努力创建最佳的投资发展环境。

一、试点“承诺制、零审批”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实施“三集中、三到位”、“并联审批”和“一窗式”服务等系列改革措施,减少了审批事项、缩短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百姓对政府服务满意度逐步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项目的增加,项目审批仍然存在法定事项过多、环节过多、程序过多问题,影响和制约着项目开工建设,已经成为高寒地区项目建设效率过低的桎梏。这些繁琐的手续不破解、不简化、不后置,发展环境难以改善,招商引资难以落实,经济社会难以发展。因此,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力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放管服”结合,实行“承诺制、零审批”试点,并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逐步推广。

二、“承诺制、零审批”试点的对象

已经完成控详规划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在黑龙江依安县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以下(含5000万元)的产业项目。

   三、“承诺制、零审批”的内容

“承诺制、零审批”就是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主要内容是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恪守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依法依规缴纳各种税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投入生产运营。行政审批部门除必要的前置审批外,多数事项变为后置审批,旨在促进项目适时开工建设。

(一)“承诺制”是指项目开工前,业主按照相关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有关要求,对未办理的发改、规划、住建、环保、消防、安监、气象等项目相关手续作出承诺,自项目开工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不足100天的项目,以实际建设期限为准),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各项手续办理,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

(二)“零审批”并非不审批,而是最大限度地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相关手续,保留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和重大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项目即可定位开工建设,其他审批事项全部作为后置审批或备案事项。

(三)后置审批或备案事项。包括县发改局的项目备案、县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县住建局的施工许可证、且环保局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备案、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等安全审查、县消防支队的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上述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或备案制。

四、“承诺制、零审批”的基本流程

(一)项目业主向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管委会审查后报县国土主管部门,国土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二)经开区管委会告知项目业主建设工程控制性规划指标和要求。业主委托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项目施工图(含消防、防雷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告知。

(三)环保部门、安监部门对重大影响的项目完成审批。

(四)项目业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五)项目业主出具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承诺书。

(六)具备上述条件的项目,由经开区管委会书面告知项目业主,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同时,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同步介入。

(七)项目开工建设后,由经开区管委会组织企业申报,有关部门或县政务中心办理各种手续。包括县发改局的项目备案、县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县住建局的施工许可证、市环保局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备案、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等安全审查、县消防支队的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上述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或备案制。

(八)项目建成后,由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企业方可生产运营。

五、“承诺制、零审批”的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协同监管。

(一)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零审批”试点实施细则》,编制“承诺制”文本模式,明确“零审批”工作流程、项目监管等有关规定。

(二)有关部门要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加强信息采集,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密切合作,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相关部门要经常对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项目审批和建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加强事前沟通、事中指导和事后监管。事前沟通:项目开工前,有关部门要与企业进行深入沟通,宣讲有关政策和要求,引导企业依法有序建设项目;事中指导: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采取代办制或领办制,指导企业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并提供项目建设服务。对不按时办理手续或违规建设的工程,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责成项目业主整改;事后监管:对企业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强化项目监管和后评价。项目业主得知开工告知之日起,半年内项目必须开工建设,否则取消项目“零审批”待遇。对无故不能按时开工或有意拖延工期的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有关部门要紧紧跟踪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企业信用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不同的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监管方式,引导企业有序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化,用项目建设成效推进改善投资发展环境。


附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零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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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依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依安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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