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安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依安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依安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的工作部署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计报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情况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逐步解决”的原则,进一步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标。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清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社部门部署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已被叫停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海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魏朝举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崔秀权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树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恒伟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东军  县卫健局负责人

           何海涛  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宋  扬  县住建局局长

           张彦成  县交通局局长

           张校举  县工信局局长

           张晓东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陆  军  县发改局局长

           明  松  县教育局局长

           赵晓侠  县审计局副局长

           胡宝力  县人社局局长

           梁亚洲  县审计局局长

           谢颂民  中国人民银行依安支行行长

           谭德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张校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工信局副局长张晓东兼任,联络员为财政局企业股股长何永仁、工信局工业运行股股长徐佳丽。

各部门要明确机构并派专人负责,全面开展清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负责,并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县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清欠主要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填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明细表》(详见附件)并和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一同报送县清欠办。

(二)优先清欠。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进行清欠,确保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确保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优先清欠阶段实行每周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县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定期向县清欠办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工作情况。

(三)着力清欠。对暂时难以完成的清欠任务,县财政、国资、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明确工作步骤和清欠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着力清欠阶段实行月报制度,从2019年4月起,各有关部门于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情况,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清欠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县清欠办。

(四)开展核查。县清欠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优先清欠和着力清欠完成时限节点,对各有关部门清欠工作情况分阶段开展督促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清欠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相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县财政局等部门要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在抓紧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县清欠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县清欠办将对清欠工作进行抽查。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支持。县财政局、银监办要加强指导企业往来账款管理。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办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县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附件: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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