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问答(第一版)

一、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

答: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的企业和为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的无纺布和熔喷布生产企业。

(二)如何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的信贷需求?

答: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由工信部门梳理企业名单和融资需求,由黑龙江银保监局每日两次向银行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相关企业可向工信部门申报融资需求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需求可被直接推送至银行机构。

(三)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有何贴息政策?

答: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据财金〔2020〕5号文件获得中央财政50%贴息支持的,省级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支持。对未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而列入我省工信等部门名单的,以及列入全国名单而未获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贷款,由省级财政、工信部门按照我省政策予以贴息支持,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贴息;银行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的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省内疫情解除止。

(四)省级贷款贴息资金如何申请和兑现?

答:企业自获得贷款的次月起,于每月3日前,向所在地市县财政局、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附加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入账凭证(第一次申请时提交)、付息凭证和市县明确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市县财政局会同工信局于每月月初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合格后,通过财政专网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对市县提报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履行批准程序后,省财政厅办理拨款。

(五)对资金发放和用途有哪些要求?

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从速发放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要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保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

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政策问答

(六)什么是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哪些金融机构可以使用?

答:为支持打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我省能够运用该专项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家全国性银行的分支机构。

(七)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专项再贷款政策?

答: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确定的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我省企业,可以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利率贷款,并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政策。

(八)实际贷款利率能优惠到多少?

答: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向重点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例如:2020年2月一年期LPR为4.05%,则3月份发放贷款利率上限为3.05%)。同时,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九)贷款贴息资金如何申请和兑现?

答:申请专项再贷款贴息的企业,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和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黑财金〔2020〕9号),于每月12日前向所在市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省属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省财政厅审核汇总贴息申请后,对截至5月31日前发生的专项再贷款中央贴息资金先行垫付。省财政厅将我省贴息申请于5月31日前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拨付资金后,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

(十)对资金用途有哪些规定?

企业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资金要用于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并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优惠利率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2.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3.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4.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及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问答

(十一)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包括哪些?

答: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等行业,以及确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

(十二)对这些行业的困难企业有哪些纾困措施?

答: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鼓励我省银行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不纳入逾期统计,不加收罚息。对防疫期间和疫后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企业,积极运用债委会帮扶机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十三)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临时性延期还本政策?

答:银行机构对于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政策要求给予延期还本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其中,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十四)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临时性延期还息政策?

答: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十五)延期结束后还本付息该如何安排?

答: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如果企业有更长期限的贷款延期还本需求,银行可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6月30日后,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冲击程度、恢复经营情况等,与企业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具体可采取等本还款、等额本息、不定期还款等多种方式,避免延期后本金或利息集中偿付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再度紧张。

四、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三农”政策问答

(十六)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将着重哪些行业企业?

答: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包括:一是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二是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以及制造行业。三是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四是疫情防控达标的其他企业。

(十七)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答:1.增加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其中,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主要投向用途为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主要投向用途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增加再贴现专用额度,优先支持涉农、小微、绿色、民营等符合政策导向的票据再贴现业务,并及时将防疫类企业、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公共卫生领域,以及关系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行业和企业票据纳入再贴现重点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全力支持我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3.加大配套信贷支持。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合理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力度,进一步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4.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5.聚焦重要项目工程。根据政府部门复工复产安排,继续加大对全省“百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支持公共卫生防控能力、物资储备体系、公共环境卫生等新纳入项目库的“补短板”项目。深入开展“百行进万企”等多种形式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省内其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金融需求,加强与石油冶炼、医药、汽车制造等先进制造业,批发零售、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现实困难,根据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的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

(十八)政策性银行有何专项贷款政策?

答: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省分行积极向总行争取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积极落实以转贷款方式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扩大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合作范围。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配合做好转贷款承接落实,确保专项贷款落到实处。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紧紧围绕服务“三农”职能定位,重点支持粮食全产业链、生猪全产业链、农副食品加工全产业链信贷需求,支持农业农村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出口银行省分行进一步降低授信准入条件,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稳外贸、稳外资主力银行作用。

(十九)疫情期间对“三农”金融服务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二是地方银行机构要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三是保险机构要针对此次疫情,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二十)疫情防控期间扶贫小额信贷有何支持政策?

答:一是适当延长到期日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二是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对贫困群众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

(二十一)备春耕生产资金如何保障?

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站在服务“三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积极支持省供销社等农业物资储备企业,充分满足全省春耕生产资金需求。有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大力支持农资企业储备和流通农业生产资料,确保涉农主体的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切实提高支持春耕生产的服务效率,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重点支持设施蔬菜、秸秆利用等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各保险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提前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准备工作,推动金融助力战胜疫情、不误农时,确保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高值高效特色作物面积持续扩大。

五、企业复工复产风险保障产品推介问答

(二十二)什么是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发挥保险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风险保障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顾之忧,黑龙江银保监局组织保险行业推出两款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产品,即“财政补贴型”和“商业普惠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

其中,财政补贴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主要面向五类重点企业,即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类企业、对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传染风险概率大的企业、缺乏风险承受力的企业。商业普惠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主要面向员工在200人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十三)可获得哪些风险保障?

答:主要负责企业由于发生法定传染病(含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应政府要求停工停产,造成雇员工资、隔离费用及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在产品损失三个方面。财政补贴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风险保障分三档,最高400万元,雇员工资按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赔偿标准,隔离费用按1000元/次·人赔偿标准,在产品按实际损失赔偿。商业普惠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风险保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企业财产保险由于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最高赔付10万元。第二部分为企业由于发生法定传染病(含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应政府要求停工停产,造成雇员工资、隔离费用及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在产品损失三个方面,最高赔付8万元。

(二十四)保险期限和保费标准?

答:两款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均为6个月。财政补贴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风险保障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对应保费分别为1.2万元、2.4万元、4.8万元,保险费率为1.2%;商业普惠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保险风险保障金额18万元,保费500元,保险费率为0.28%。

(二十五)企业如何投保?

答:两款保险产品采取市场化经营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投保。保险机构严格执行“见费出单”政策,收到企业保费后出单,不以任何方式支付手续费。财政补贴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采取共保方式承保,共保体由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成立,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太保财险平黑龙江分公司、平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和太平财险黑龙江分公司4家公司组成,企业投保保费可享受70%财政资金补贴。商业普惠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是一款行业统一保费、风险保障额度和费率等服务标准的保险产品,企业可在省内销售该产品的财险公司中自主选择投保公司,保费由参保企业全额承担。

六、“疫情防控债”相关政策问答

(二十六)疫情防控债是什么?

答:疫情防控债是适用于发行服务绿色通道信用债的统称,相关发行主体不仅包括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或者行业的企业,也包括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或者“借新还旧”的企业。

(二十七)哪些企业可以发行?

答:主要包括三类企业,即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等。

其中,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是指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或主要子公司位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前述区域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是指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到期固定收益产品的企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

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是指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涉及的领域,包括经营医疗设备、医疗用品、药品疫苗、消毒制剂生产销售或其他防疫相关业务的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或募集资金用于防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运输、公用事业服务、重点医疗物资采购、生活必需品支持、采购医疗设备等。

(二十八)对募集资金的用途有何要求?

答:银行间市场要求疫情防控债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的金额占当期发行金额比例不低于10%(创新产品可以酌情调整)。沪深交易所要求疫情防控债募集资金用途与疫情防控高度相关,没有明确具体比例,但从已发行的疫情防控债的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的比例均不低于10%。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用于疫情防控用途的募集资金不得变更用途,如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且变更后的用途应确保继续用于疫情防控领域。

(二十九)发行的场所和条件有哪些?

答:疫情防控债可在沪深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上市交易。

对于公开发行的疫情防控债,依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法》及配套规则,在沪深交易所的发行条件为: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大于公司债券一年利息;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非公开发行的疫情防控债,沪深交易所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限制净利润规模,不强制要求主体及债项评级。

疫情防控债还可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发行,沪深交易所对资产证券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目前,债权类(含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小贷/消费贷、融资租赁债权等分散型)资产、未来经营收入类(商业物业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资产、类REITs等各类基础资产均可探讨发行疫情防控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十)申报资料和程序有哪些?

答:发行人应按照《证券法》及配套规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若因疫情影响,审核及发行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报告不能及时更新的,可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或管理人向拟发行上市的交易所提出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的申请。此外,如由于疫情原因无法获得相关签字、盖章,可先由主承销商或管理人出具说明并开展相关工作,后续及时补充提交签字、盖章文件。申请材料制备因疫情影响存在其他困难的,沪深交易所将根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灵活处理。

疫情防控债承销机构完成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后,向沪深交易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提交债券的电子申报材料,公开发行债券由交易所负责的上市受理、审核,证监会负责发行注册,非公开发行债券由交易所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无须证监会注册。

七、融资担保支持政策问答

(三十一)疫情防控期间融资担保行业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措施为,一是快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二是便利,实行免抵押信用反担保。三是廉价,即担保费率的减免。

(三十二)担保手续如何办理,需要多久?

答:疫情期间,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利用移动办公工具,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实施线上签批,存量项目压缩到3个工作日左右,新增项目5个工作日。

(三十三)担保费率有哪些优惠?

答:总共分为三档:一是“免”,对省工信厅确定的口罩、防护服、隔离服、酒精生产、消杀产品、电子测温仪6类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免担保费”。二是0.5%,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中,属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体娱乐、旅游等重点行业小微企业,纳入政府生活保障的“菜篮子”“米袋子”以及肉蛋奶等供应的“三农”企业,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到0.5%,展期业务免担保费。三是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1%以下。省鑫正担保公司还实施了缓交担保收费的措施。哈尔滨市企信担保减半收取企业贷款周转金手续费,即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五收取。

(三十四)哪些企业可以免除反担保要求?

答:问题三十三中列示的企业都可享受免抵押信用反担保的便利条件。

(三十五)可否简要介绍几种担保服务产品?

答:以省鑫正担保公司为例,一是针对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推出了“防疫应急贷”担保业务,担保期限原则上6到12个月,免收担保费。二是针对纳入国家和省工信厅印发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且不属于“防疫应急贷”受理范围的其他重点保障企业,推出了“防疫保障贷”担保业务,对纳入政府生活保障的“菜篮子”“米袋子”以及肉蛋奶等供应的三农企业,担保费按原标准的50%执行;其他按原有标准的70%执行,最高不超过1%。担保期限按企业生产周转和销售情况据实核定,一般为6到12个月。三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推出了“纾困解难贷” 担保业务,采取展期、续保、新增担保额度等方式为主为企业纾困解难,对存量展期内属于小微三农客户类型的免收担保费,属于大中型客户的按1%收费。此外,还针对复工复产过程中经营资金出现困难的各类企业推出了“复工复产贷” 担保业务,针对口罩采购销售企业推出了“口罩采购贷”担保业务等。

八、基本金融服务保障相关问答

(三十六)疫情期间在保障金融基础服务上有哪些举措?

答:1.保障基本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对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2.加强线上渠道引导。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保持线上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3.保障基础设施安全。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高效处理,业务系统联通顺畅。4.适时开辟“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

(三十七)如何提供安全便捷的线上服务?

答:1.加大电子支付保障力度。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灵活调整业务限额。2.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3.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对接通过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对接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需求,实施限时回复办理。4.推广电子化回访。鼓励人身险公司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新单犹豫期回访工作。

(三十八)疫情期间支付清算业务能否正常办理?

答: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严格落实7×24小时值班制度,增加系统运维频次,制定疫情期间安全生产方案及应急措施,切实维护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保运行、保服务为重点,有力支持了特殊时期支付清算业务正常开展。1月24日,大额支付系统法定节假日关闭。为畅通抗疫资金的汇划,人民银行紧急将小额支付系统上限提升至5亿元,为大额资金汇划开辟绿色通道。1月25日,又将小额支付系统上限完全放开,全面保障春节假期期间全省各级财政资金、慈善捐款以及社会资金流动的畅通。2月3日,大额支付系统恢复运行,各系统各司其职,安全、高效的提供资金汇划金融服务。目前,为抗击疫情、支持复工复产,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在周六周日将仍然放开业务上限,与大额支付系统形成无缝衔接,积极满足社会大额资金及时汇划需求。

(三十九)因疫情导致企业支票账户异常怎么办?

答:1.因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被隔离等合理原因,导致支票持票人无法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的,银行不得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办理。持票人可在复工或解除隔离后3日内办理提示付款。2.支票出票人由于疫情影响导致的提示付款时支票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形,可不作为违规行为处理。

(四十)安全生产责任险能否涵盖因工感染新冠病毒的保险责任?

答: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应急厅〔2020〕5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企业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缓缴保险费,根据参保企业申请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防费的适用范围,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优先安排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服务”。以人保财险为代表的财险公司已扩展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责任,涵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保险责任,并推出了对因防疫工作需要停产停工的企业延长保险期限、对中小微企业可缓缴首期保费不超过3个月等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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