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59类项目豁免环评 全面助力复工复产

省生态环境厅今天印发《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2020年本,试行)》。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领域28大类59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细则要求,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国家、省、所在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产业政策等要求;列入《正面清单》中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细则明确,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则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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