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上半年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有关事宜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上半年,不适宜大规模聚集性组织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因此,为预防发生新冠肺炎交叉感染和传播,只能够申报和鉴定部分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患者只需要向鉴定医院提交所鉴定慢性疾病的相关材料,不需要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以不见面方式就可有效鉴定的城镇职工15个慢性病病种,城乡居民10个慢性病病种,从而解决这些慢性疾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需求,减轻因治疗慢性病在门诊医疗所产生的经济负担。2020年上半年慢性病相关申报和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慢性病鉴定病种

城镇职工:各种恶性肿瘤、脱髓鞘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精神系统疾病,白塞病、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尿毒症、大器官移植术后。

城乡居民: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精神系统疾病,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尿毒症、大器官移植术后、严重精神障碍。

二、申报地点和鉴定时间

1.鉴定时间:本次慢性病申报和鉴定起始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申报和鉴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法定工作时间)。

2.鉴定单位:以上慢性病病种鉴定单位均为县人民医院。

3.鉴定单位联系电话:县人民医院医保科,联系电话:7035636,慢病科联系电话:7035611。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患者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既往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2.近期诊疗记录的复印件。

3.同鉴定标准相适应的检查和化验报告单。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复印件。

注:每个病种具体所需材料要求,请查询依安县政府网站公布的通知文件。另外,所申报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医保科进行鉴定材料申报,填写鉴定表,以及提交所需材料,无需参保人员到医院检查和化验,对于材料提供不全的,县人民医院医保科不予受理,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材料。

五、待遇享受时间

鉴定合格人员自2020年7月5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病种的慢性病待遇。

六、待遇使用

慢性病待遇按月支付,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购买相关药品,或者做有关检查和化验,和申报疾病无关联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不予报销。疫情期间,城镇职工首次使用待遇时,需要先到定点医院由相关疾病医生开具药品处方,然后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划医保卡付费,城乡居民只能在定点医院享受待遇。慢性病待遇使用时,需要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温馨提示:为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不受损害,请不要将医保卡转借他人或为他人购买药品,不要将医保卡留存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不得使用慢性病待遇换取同疾病无关联的药品,不得倒卖慢性病药品,如发现违规使用,将取消其慢性病待遇,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依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 2020年上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事宜的通知(依医保发〔2020〕5 号)

          2.依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 2020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事宜的通知(依医保发〔2020〕6号)



依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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