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共筑心中“防火墙” 打通生命“安全路”

时间:2020-06-08作者:县应急管理局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树立各小区居民及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整改和消除消防通道堵塞的安全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6月4日,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认真开展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以“排雷”全覆盖模式,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

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小区存在违规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和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很多居民擅自将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有些居民甚至将鞋柜、储物柜等放置在楼梯间,造成严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针对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向物业管理人员强调了消防车通道的重要性,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绝不能占用堵塞。同时,提醒居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占用、消火栓周边不能停车,严格管控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

联合检查组提出,一是要全面开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小区内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以及相关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上若需设置石墩或其他障碍物,应设置可移动式,紧急情况下可迅速移除。二是要严格落实法律责任,随意占用消防车通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三是要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业主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常识,加强日常检查,共同维护小区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及小区公共消防安全,全力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要积极开展宣传演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保安防火应急队伍,经常性开展消防常识及消防技能的培训和宣传;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所有业主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成立义务防火巡查队伍,每个单元设置一名“楼道长”,每幢建筑设置一名“消防网格员”,定期联合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小区业主积极开展日常消防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家庭防火水平以及小区整体防火自救能力。

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强化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群众保持消防车畅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为打通“生命通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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