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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7-24
  • 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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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安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依政办规〔2020〕1号)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1、该文件制定的目的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1号)要求,为更好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我县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国家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特制定具体措施。

2、必要行和可行性

必要行:为更好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我县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促进复工复产,恢复经济,不断增强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可行性:一是有上级政策支持。主要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1号)等文件;二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期盼;三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明确,能够做好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工作。

3、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二是创新财税优惠政策,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扶持力度;四是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稳定;五是加强保障措施。

4、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是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主要措施是对承租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免除6个月房租,对承租县属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暂缓收取其他3个月房屋租金;县域内省属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等部门可参照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执行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二是创新财税优惠政策。主要措施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扶持力度。主要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其实际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积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四是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稳定。主要措施是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五是加强保障措施。主要措施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确保房租减免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1号)文件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有:疫情期间对承租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或以自然人身份承租用于中小企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中二中3是依据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的公告》(省财政厅、省税务局2020年6号公告)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20年7月10日开始由依安县房产服务中心起草,并对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20年7月15日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0年7月24日通过了法制办合法性审查。2020年7月24日由县政府主管负责人魏朝举签署。该文件已经在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7月24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8月1日。该文件因租金减免日期已过的原因,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

文件地址:http://www.hljyian.gov.cn/pages/5f1e88301d41c801e3c48f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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