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依扶组发〔2020〕3号
时间:2020-03-06作者:依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来源:依安县财政局

  

 

 

 

 

 

 

依扶组发﹝2020﹞3号

 

依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依安县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将《依安县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依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4日

 

依安县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战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到“战疫”和“战贫”两不误,根据《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黑扶组字〔2020〕3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继续落实产业扶贫、光伏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金融扶贫、资产收益带贫等各项惠民政策,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以脱贫攻坚“回头看”为抓手,补齐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短板。及时关注和做好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监测和帮扶,围绕已脱贫人口促进巩固提升,防止因疫返贫;围绕“边缘户”补齐短板弱项,防止因疫致贫;不断完善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逐步致富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做好就业创收工作

    一是开发用好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在巩固我县原有“五大员”岗位的基础上,适度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巡防)等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特岗,农村交通、水利、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开复工项目以及一时难以开复工的看摊护院岗位,充分发挥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光伏电站管护、护理老弱病残等公益岗位作用,优先安排因疫情暂时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和能够参加公益岗位的其他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实现增收。疫情期间新增公益岗位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疫情结束后,由乡镇根据当地用工实际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可由县统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光伏电站收益(有光伏电站收益的村及联村的贫困户使用)、乡村自有扶贫产业收益及村集体收入解决。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要按照县人社部门要求,定期上报新增公益岗位明细表。

责任领导:孙晓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光伏办、各乡镇

    二是努力促进就业创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已建成的扶贫车间复工复产。不具备条件的扶贫车间要积极做好原材料储备、人员组织等准备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因地制宜加大扶贫车间建设力度,重点解决因疫情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在原有支持政策(人社部门对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补贴)基础上,可通过我县统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光伏电站收益、乡村自有扶贫产业收益及村集体收入再补贴500元,由各乡镇申报扶贫车间用工审批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兑现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致富带头人和自主创业的贫困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人社部门规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执行并通过人社部门创业就业资金予以解决,由各乡镇申报创业就业审批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兑现补助。已经享受扶贫车间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

    责任领导:孙晓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三是做好返岗复工服务。摸底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求信息,加强劳务服务,协调解决交通出行等问题,帮助其有序返岗就业。引导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开展互联网招聘及远程面试,拓宽贫困人口就业门路。在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享受交通补助的必须符合在外务工2个月以上且收入总额不低于4000元的条件,并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收入证明》,由各乡镇申报交通补助申报表,人社部门审核后执行,所需资金由人社部门按原渠道解决;生活费补助按照县外省内务工每人500元、省外务工每人1000元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可通过县统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光伏电站收益、乡村自有扶贫产业收益及村集体收入预以解决。生活费补助名单由县人社部门汇总后反馈各乡镇,由各乡镇按照补贴标准执行。

责任领导:孙晓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交通局、各乡镇

四是探索开展网上培训。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贫困人口远程网上培训,让贫困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学习就业技能和创业知识,提高培训效率。对符合线上培训政策的贫困劳动力,由县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生活费补贴,资金由人社部门就业培训补助资金解决。由各乡镇申报就业培训审批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责任领导:孙晓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

(二)聚力推动产业扶贫

一是帮助贫困户抓好春耕生产。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通过农资送货上门、产业发展指导员指导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措施,帮助贫困户抓好春耕生产,确保不误农时。对无力经营或外出务工的贫困户,村级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主导、引领土地流转合法有序进行,在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土地规模经营。

责任领导: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是巩固提升工程实现稳定增收。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加大奖补支持力度,通过发展生产等措施拓宽收入渠道。2020年计划从上级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1600万元,用于全县贫困户“半亩园、一亩种薯、百只鹅(含自养)、千袋菌”带贫产业奖补,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支持合作社发展带贫增收。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2020年依安县产业扶贫奖补实施细则》规定组织实施并兑现奖补资金。

责任领导: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三是支持扶贫带贫主体发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市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按照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实际带动的贫困户数量,补贴标准为每户最高100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和合作社继续发展生产,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已经享受县带贫产业奖补政策及相关政策(如奖补支持、资金支持、物质支持、税费减免等)支持的不再享受。对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含)的龙头企业和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含)的合作社发展生产贷款,按照3%的年贷款利率贴息,贴息金额最高150万元,在一个贷款周期内完成贴息补助。已享受国家和省市县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贴息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会同县扶贫办分别对申报的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进行认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责任领导:姜伟  于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经合局(金融办)、县信用联社、县扶贫办、各乡镇

    四是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县经合局(金融办)、县信用联社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适当延长到期日。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要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贫困群众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县经合局(金融办)、县信用社会同各乡镇要尽快摸排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受疫情影响情况和贷款需求,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录入管理,加强实时监测分析,切实防范信用风险等。

责任领导:姜伟

牵头单位:县经合局(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信用联社、各乡镇

(三)深化开展消费扶贫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定向采购,努力实现与市场对接,切实做好重点对接承销、企业带动促销、宣传推介展销、商场超市代销、电子商务营销和帮扶结对助销工作,解决贫困户农副产品销售难题。

    责任领导:姜伟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省市县驻村帮扶单位、各帮扶单位、各乡镇

    (四)有序推进扶贫项目建设

    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完善项目库建设,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开辟扶贫项目“绿色通道”,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有序开工复工。

责任领导:姜伟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民宗局、各乡镇

(五)继续强化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帮扶工作。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政策,密切关注贫困群众身心健康、生产生活、务工就业等情况,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加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帮扶,防止返贫和新发生贫困,巩固脱贫成果。

责任领导:李志强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帮扶单位、各乡镇

二是及时解决贫困户生活困难。全面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体特别是贫困群众确诊病例、疑似患者、隔离人员有生活困难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责任领导:孙晓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推动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健全改造住房后续安全维护机制,建立医保扶贫网格化帮扶机制和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县控辍保学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订单帮扶、生产托管、股份合作、资产租赁、吸纳务工等联贫带贫机制,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不返贫。

责任领导:姜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持续强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一是强化义务教育保障。落实延迟开学措施和停课不停学政策,科学组织线上授课学习,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确保线上学习不落一人。提前发放春季学期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为义务教育阶段未安装宽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提供20G免费流量,符合条件的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巩固扩大控辍保学工作成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入学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是强化医疗保障。对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贫困群众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疫情期间确定为确诊、疑似患者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先行全额垫付,中央和省财政予以补助,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省级财政按80%给予补助。对其他贫困患者积极开展诊疗活动,采取电话随访、微信沟通等指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疫情防控居家期间合理膳食用药、互联网医院就诊等。对贫困群众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消毒隔离、健康促进等宣传。发挥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载体作用,建立完善不见面服务体系,确保医保服务不间断,参保人员待遇及时兑现。

责任领导:孙晓东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

三是强化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核实动态调整新增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全面落实2020年危房改造任务,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要做到即认即改、一户不落。对贫困户居住房屋存在问题的,要于5月末前整改到位,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责任领导:魏朝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

四是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净化消毒管理,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责任领导:于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各乡镇

深入推动问题整改

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坚持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照排查出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逐问题再梳理责任、措施、时限,做到对号整改、对号验收、对号结账。各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还要结合“六个遍访”活动发现的问题整改验收,举一反三,对照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全部问题在5月末前全面整改到位。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话连线、视频指导等形式,加强对乡镇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指导,确保整改质效。

责任领导:姜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不断加强宣传和舆情应对

一是广泛开展贫困群众抗典型宣传。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作用,在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深入宣传贫困群众主动参与、积极贡献的典型,讲好贫困群众感恩奋进、勇于奉献、支援抗的感人故事,带动贫困群众热爱生活、感恩社会。

责任领导: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文广体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二是强化舆情应对工作。积极应对脱贫攻坚方面舆情,做好涉贫舆情监测处置,一旦出现涉贫舆情,要第一时间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

责任领导: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网信办、公安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并明确主管副职和具体工作人员。为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成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李拥军,县委副书记、县长魏海波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姜伟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与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分管县领导带领下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真正把脱贫攻坚工作抓在手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政策落在实处。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真正把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把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努力减轻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全面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完善补贴手续。县财政、人社、农业、民政、工信、经合、扶贫等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各项补贴、补助程序,完善相关补贴、补助手续,真正发挥补贴、补助资金作用。各乡镇村要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建立相应台账,完善乡村财务收支账目。补贴、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形式发放。

(四)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各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求,通过有效方式向村民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各方面监督。二是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性,着力抓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进一步提高各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帮助受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三是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程序、标准落实方案要求,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虚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吃空响,套取各项扶贫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

疫情解除后,各乡镇要将疫情防控期间使用各项扶贫资金相关情况向财政、人社、农业、民政、扶贫等部门作专项报告。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期限的,我县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止。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我遵照执行。

相关支持政策文件:

1.《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2.《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黑扶组2020〕3

3.《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办联〔2020〕2号)

4. 《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扶办联[2020)4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金发〔2020〕5 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救治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7 号)

7.《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通知》(黑民函〔2020〕11号)

8.《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机制的通知》(黑教财函[2020] 33号)

9.《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2020〕45 号)

10.《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上学习保障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2020〕47 号)

11.《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卫健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电黑人社明电〔2020〕2号)

12.《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人口就业创收工作的紧急通知》(齐扶组办发〔20203号)

13.《关于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的通知》(市人社局〔2020〕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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