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0010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1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依安镇明安路155号四楼407室
联系方式: 0452-702660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黑龙江依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依安县工业园区内 |
230223210214GB00015F00010001 |
12839.65平方米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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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依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