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0001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依集字第0212020003

 

刘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依安县依龙自新村2

依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94


Index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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