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太东乡长兴公寓楼供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供热地点及供热范围。供热地点位于太东乡乡直,供热范围包括长兴公寓楼一、二期共3栋,太东乡政府、派出所、卫生院办公楼及太东中小学校舍。
二、供热面积。建筑面积2.4万m2,有效供热面积1.6万m2。
三、供热标准。一楼、边楼、顶楼室温不低于18℃。
四、投标对象。具有依安县人民政府供热许可或在依安县人民政府备案的供热企业。
五、供热方式。包烧。供热设备、厂房、燃料所需资金均由中标方投入。供热设备要求为6吨位秸秆直燃生物质锅炉,燃烧后气体排放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要求;锅炉房需要根据锅炉安装实际进行建设,供热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方负责。
六、热费收缴。由中标方按照热费收取标准和时段向受热方收取。
七、补贴政策。综合考虑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的不稳定性、秸秆市场价格及长兴公寓楼空置率等因素,在每年取暖期末,由长兴村委会每年给予中标方10万元的供热补贴。如上级对采用生物质锅炉供热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年度抵冲长兴村对中标方的供热补贴。
八、投标方式。竞价投标。以长兴村委会提供的每年10万元供热补贴为底价,低于底价多者中标。
九、报名时间及联系人。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8日晚5点30分。联系人:马贵久。联系电话:13104044018。
十、合同期限。十年。
依安县太东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