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发文文号 依政办发〔2018〕9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2-20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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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依安县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依安县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0日





                                                依安县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严格依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活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转基因种子和非法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行为,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转基因作物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

(一)落实“三个责任”

1.督促科研主体责任落实。各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要严格落实研发单位法人和研发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完善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制度建设及试验条件,认真落实自查及定期检查制度,按时上报《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自查报告》,提交年度试验、生产总结报告,确保田间试验安全。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各级农业部门是本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第一责任主体,要将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并在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财政经费支持情况将作为属地化责任落实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发现违法行为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建立协同管理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食药监、粮食、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扩散源头不在本行政区的农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采取发送协查信函的形式,形成联打机制。

(二)突出三个环节监管

1.做好试验环节监管。对属地内转基因科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监管手册和田间试验检查指南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安全评价试验在播种期、开花期、收获期或试验结束等不同时期开展全面、动态监管。在试验前对控制措施和控制制度开展检查,试验中对隔离等安全控制措施加强监管,试验结束时对残余物的处理和收获物的处理、保存及相关操作记录进行监管,严防转基因材料脱离监控。发现转基因研究材料流失、扩散和违法开展田间试验等重大问题,立即报省农委,并建议农业部终止重大专项研究与试验,停止安全评价申请资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做好种子环节监管。种子管理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对种子有效监管。一是做好品种审定环节监管。严格执行玉米、大豆和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品种审定必须检测转基因成份的规定,保证审定通过的品种100%无转基因品种。加强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引种试验监管,对参试品种进行转基因检测,一经发现为转基因品种立即撤销其参试资格并销毁。二是做好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监管。要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亲本来源,加大苗期检测力度,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在备春耕期间,开展以玉米、大豆种子为重点,兼顾水稻种子的转基因排查工作,封堵外省一些违法企业、个人非法销售转基因种子的“黑色”渠道,坚决打击进村入户推销未经我省品种审定的非法行为,积极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购买审定品种,严防转基因玉米、大豆、水稻等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加工、经营。

3.做好种植环节监管。在种植计划中明确禁止未经审批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重点监管玉米、大豆主产区。要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重点对玉米、大豆种植田抽样检测,严查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铲除销毁。

二、强化科普宣传

(一)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科研院校、科协、学会、协会等多方面力量联合,抓住重要节点,采取培训、展览、论坛等方式,推动转基因科普进党校、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短信提醒、新闻联播字幕条、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等手段,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引导和支持科学家主动发声,积极与公众面对面的交流,用权威的观点和判断引导社会舆论,推动形成理性并平和的社会心态,加深公众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认识以及对我们监管工作的理解。

(二)开展转基因专题培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科研人员、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广大农民等群体,举办有针对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专题培训班,提高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增强科研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加工企业对转基因原料的辨识能力,特别是提高广大农民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认知度,防止误买误种。

(三)创新科普宣传方式方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借助“黑龙江省农业转基因管理”官方微信公众号、各类业务工作微信群及QQ群等互联网和移动媒体终端的优势,转发农业转基因最新新闻资讯及科学知识,探索开发利用短期展览、流动科技馆和科普大篷车等多种平台展示转基因科普内容,提高公众对农业转基因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员部署。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乡镇、本单位的安全监管、培训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紧布署监管工作,并于2018年3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纸制材料及电子版分别报送县农业局一份。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种子环节检测任务需在春耕生产前完成,种植环节检测任务需在收获前完成。各地在开展监管检查前,要组织从事科技、种子、执法的人员开展一次快速检测培训,保证检测准确性。

(三)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开展以试验环节、种子环节、种植环节为监管内容的交叉执法检查工作,以水稻、玉米、大豆种子市场为重点,即要检查挂牌种子商店,也要通过暗访等形式检查没挂牌的种子商店。要求采取快速检测的方式对抽检样品现场检测,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情况。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样品,立即将问题样品送省复检。

(四)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对线索清楚的非法从事转基因活动的实名举报,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种子法》《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查到底。同时,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并上报省农委。

(五)加强督查总结。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工作措施,确保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并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局。

   四、保障机制

1.成立组织建立规章制度。

县政府成立转基因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织,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县长担任,成员由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主任由农业局王索刚担任。县农业执法大队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专人入驻企业监督。分四个小组入驻全县四个种子生产企业。第一小组:何海燕、姚辉卿市场监督人员入驻鹏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小组:王淑华、姚辉卿市场监督人员入驻德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小组:仲英姿、曲玉梅市场监督人员入驻众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四小组孙洪友、曲玉梅市场监督人员入驻惠农种业有限公司。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汇总、检查记录,健全发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档案。做到组织完善,制度齐备,管理严格,工作有序。县执法大队要建立完善的转基因管理档案。

2.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县政府建立了协同监管机制。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相关单位也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完善案件发现手段和上报制度,积极配合省农业主管部门转基因种子查处工作,净化全县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3.加强宣传、科学引导。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注重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注重统筹资源,创新机制,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突出宣传效果,形成科普合力。 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培育懂技术、会科普、接地气的科学传播队伍,深入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为转基因科研和产业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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