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发文文号 依政办发〔2018〕10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3-05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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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依安县2018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2017年,我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工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现将《依安县2018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依安县2018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2018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齐商务发〔2018〕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彻底取缔非法加油、储油站(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有关要求,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仿冒他人合法标识、油品掺杂掺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效果,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在县内非法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将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县、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

(三)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

(五)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加油机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

(八)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

(九)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十)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

(十一)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二)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三)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十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

(十五)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1日至4月1日)。

商务粮食局牵头组织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督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摸排和发现存在的同题,并对照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整改情况于4月5日前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和验收阶段(4月6日至5月30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县内成品油市场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联合执法,组织全面验收,对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纠正我县成品油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于6月26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整治规范措施和职责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坚持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问题,明确责任目标,重拳出击治理。适时组织阶段性联合执法整治专项行动,要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问题依法严查严处。

(一)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对加油站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油品来源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车用燃油的,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协调供电部门对“黑加油点”采取断电措施,会同国土、规划、环保、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严格履行“三同时”等各项审批手续,依法对未经审批的成品油经营及储存网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于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并使用各类油罐车在路边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检查不合格的加油站(点),收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开。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油站(点),按程序上报省商务部门,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存在的火险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对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储油设施的卸油口由消防部门予以实施铅封,切断进油渠道。

(三)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三同时”建设验收审批手续,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点)、储存网点,会同国土、规划、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私自设立储存设施的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抽样检验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会同商务、公安部门拆除“山寨加油站”的仿冒标识;依法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负责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五)县环保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责令补办手续或停业整改;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重新流入市场;加强对假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县国土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对违法占地的加油站(点)、储存网点进行处罚,并会同商务、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拆除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七)县规划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负责县内整治规范辖区内加油站(点)是否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加油站(点)、储存网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八)县交通局负责会同公安交警检查危货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车辆营运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以及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不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九)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崔秀权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长友  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范振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国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宝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由县商务粮食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交通局、国土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陈长友兼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管市场职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665号)和《关于做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发改油气函〔2017〕36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确保我县清洁油品如期供应。并制定依安县普通柴油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密切跟踪油品市场发展动态,确保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

(二)加强协作配合。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责任重大的工作,商务、安监、环保、交通、国土、规划、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联合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整治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监督。加大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规范效果,宣传正面的典型和经验,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方向,防止个别媒体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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