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发文文号 依政发〔2019〕1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1-07
  • 分类 县政府文件 有效性
  • 关键字
  • 名称
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规范有效运行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是促进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的重要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是推进落实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用于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厅字〔2017〕76 号)及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规范有效运行的意见》(齐政发〔2018〕18号文件)等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切实发挥扶贫资金促进脱贫攻坚的作用

(一)严格执行扶贫专项预算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市(地)、县(市、区)、林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主要包括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县政府要根据本县脱贫攻坚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安排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立与脱贫攻坚任务量相匹配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足额将专项扶贫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按程序足额按时划拨上级和本级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的扶贫项目。各乡镇、各部门不得截留、扣减上级和本级已明确的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将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

(二)严格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途径。县财政局及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资金效益的发挥。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资料;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报账、申请拨款,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完善竣工决算验收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优化项目资金审批和拨付流程,大力压缩结转结余资金,1至2年的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低于2%,当年项目结转结余率低于8%。工程项目要按形象进度拨付,在总投资中预留3%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对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收回,收回资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其他行业部门上级下达拨付的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县政府要在省级砍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县(市、区)、林场45日内,将加盖公章的项目计划及备案文件分别报省、市(地)扶贫、发改、民族宗教、林业和财政部门备案,其他类资金按照各相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严格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考核是上级年末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县财政局要做好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安排扶贫项目预算时要同步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局和项目单位要及时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半年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一次绩效监控工作,对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在预算执行结束后,县财政局和项目单位要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我评价,每年年底前完成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报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县财政局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评价中发现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存在重大问题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依规提出问责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绩效问责。

(四)严格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要将扶贫资金检查列入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年初开展对上一年度下达的重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扶贫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检查的内容包括资金的报备情况、拨付情况、管理情况、使用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及核定本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情况等。对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党政纪及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各有扶贫任务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扶贫项目管理实施机制,确保扶贫项目实现精准扶贫

(一)建立扶贫项目清单制。县扶贫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项目库建设制度。县扶贫办、民宗局、发改局等有扶贫任务的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县级扶贫项目清单,形成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清单应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群众意愿和资金概算及利益联结机制等。要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避免因项目准备滞后、组织实施缓慢、补助对象未及时确认或确认不准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二)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县扶贫办、民宗局等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前的可研和论证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确保项目立项科学严谨,资金用途明确具体。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规范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县财政局采购办、审计局、发改局、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负有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监督项目主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县财政、扶贫、民宗、发改等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扶贫资金来源、资金分配、使用安排、项目立项和建设管理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开公示。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

(三)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审核项目相关资料数据,及时申报评审项目;落实项目计划,跟踪指导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杜绝以小充大、以少充多、以劣充优的现象发生;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实施的行业部门要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防止和杜绝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发改部门不定期对扶贫建设项目进行稽查,是否按照项目可研报告内容进行建设,同时对项目审批、分解计划、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竣工验收管理进行督查检查。2019年,上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立项的扶贫项目实行对口行业全程参与监管。

(四)强化项目内业管理。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完备项目建设资料,项目完成后,要将各个阶段的内业资料及时归档立卷,以备后查。

牵头部门: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局

责任部门:县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机制,提高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按照《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全程跟踪审计制度》的工作要求,县审计局要承担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监管责任,实行全程跟踪审计,确保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到位,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有效,扶贫项目持续发挥实效。

(一)审计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的针对性。县审计局要组织力量对本县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扶贫、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社保兜底扶贫等政策措施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着力揭露和查处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核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揭示贫困人口审核认定程序、方法、标准是否合规,是否建立并落实应进则进、应退则退机制;进行数据比对,通过大数据筛查核对,核查建档立卡过程中是否存在对贫困人口认定不准确或明显的造假等舞弊行为;检查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是否符合政策和标准,是否按照入村验收、乡镇公示、县级核查、公告退出程序组织实施,是否存在“被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

(二)审计扶贫资金分配管理的合理性。重点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以及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审计。审计是否存在利用以旧顶新、虚报工程量、虚假立项等手段,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和产业化精准扶贫项目奖补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分配或倾斜的问题;是否存在基础设施投入大,用于贫困户、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及脱贫保障机制建设少等问题。

(三)审计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实效性。审计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情况,是否以产业发展为导向,项目主体是否与贫困户签订扶贫协议并按协议兑现给予贫困户收益;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闲置或利用率低,是否存在改变使用主体、用途、利益分配对象的问题,致使贫困户利益受损、少数人受益;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资产权属,是否存在被“合作社”和大户无偿占用或对外出租价格偏低,贫困户未受益或利益受损的问题;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利,造成扶贫资产损失问题。

(四)审计扶贫项目实施的规范性。要对扶贫项目的建设前期阶段、实施阶段、项目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审计扶贫项目立项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经过论证,是否集体决策,项目的各类批复是否齐备;审计项目实施招投标的合法性,是否存在规避招标、串标、围标、肢解发包,借用资质承担工程、违法转包或发包等问题;审计项目合同内容和价格的合法性。是否存在与招标不符的问题;审计项目合同履行规范性。是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改变建设内容、是否偷工减料,是否存在应开工未开工,应完工未完工,进展缓慢等问题;审计项目竣工决算的规范性。审计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有无履职不利,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工程建设不满足交付使用要求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有扶贫任务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扶贫领域纪检监察问责机制,推动扶贫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

(一)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违规违法问题

1.围绕扶贫资金管理的重点环节查。坚决查处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贪污侵占、私分截留扶贫资金,以及滞留闲置大量扶贫资金的问题;擅自变更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用途,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扶贫项目收益分红协议有失公允、损公肥私问题。

2.围绕扶贫资金分配的重点领域查。坚决查处低保评定、危房改造、困难救助、项目申报、扶贫贷款申请等方面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收取“跑路费”“好处费”“辛苦费”。违规使用管理费等问题。

3.围绕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查。坚决整治浪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扶贫资产被占用,没有缴纳租赁费或者低价出租问题;废弃闲置工程、“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等问题。

4.围绕扶贫工程项目实施查。坚决查处以争取项目资金,项目审批等名义谋取私利、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在招标、建设、验收等环节吃回扣、拿“红包”的问题;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或者政府采购问题;项目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单位或对个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企业违法转包工程监管不力问题;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地点,项目未及时组织实施或未按时完工问题;不按规定执行建设监理制,未及时组织完成验收,致使工程不能如期交付使用,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保金等问题。

5.围绕村级“三资”管理查。坚决查处私存私放集体资金。侵吞、私分、滥发村级经济组织收入等问题;村级组织留用扶贫资产收益,贫困户未受益问题;扶贫项目未与贫困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等问题。

(二)以问题为导向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快速办结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在扶贫领域资金开展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对扶贫项目、资金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立案审查。督促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资金方面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

2.借助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开展专项巡察机制。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并建立管理台账。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督促、协助本级党委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深入发现问题。

3.建立扶贫领域问题通报机制。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和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传导责任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五、强化领导主体责任机制,为扶贫工作扎实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县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县委、县政府成立依安县扶贫资金和项目规范有效运行领导小组。

组    长:魏海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 组 长:李传柱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张宇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笑夫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姜  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农业局、统战部、国土局、住建局、医保局、审计局、民政局、卫计局、扶贫办、金融办、开发办、环保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交通局、畜牧局、信访局、纪委监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广体旅局、农机总站、农经总站、消防大队、各乡镇


依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Index068

主办:依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依安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邮箱:yianxxzx@163.com 联系电话:0452-7027100

网站标识码:2302230001 黑ICP备07003579号

黑公网安备 23022302000003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标准浏览器 分辨率1024x768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