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发文文号 依政办发〔2019〕14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3-22
  • 分类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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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承办单位:

为认真做好依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依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提升政府工作质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办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对代表建议的答复,要由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与代表面对面进行,以体现对人民建议的重视,对代表和委员的尊重。

二、求真务实,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放在首位,要努力克服敷衍马虎、应付了事等不良倾向,杜绝写错代表、委员姓名,建议和提案答复内容错字连篇,答非所问、不知所谓现象发生。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重点建议和提案要重点办理,确保答复内容符合政策、符合实际,要有目标、措施、完成时限,答复件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审核签发。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列入工作计划、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定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三、规范格式,严守工作时限

各承办单位接到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后,如发现需办理事宜确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县政府办督办股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转办、拖压、搁置。在办理建议、提案答复文件时,要严格按标准要求办理。

(一)规范格式。在答复件首页签发人下方的类别后用 “A”“B”“C”“D”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在答复件尾页要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委员提案答复件要附有《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保证份数。报送代表建议答复件要做到一式3份;报送委员提案答复件时,一般提案答复件一式3份,重点提案答复件一式6份(对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按委员人数确定答复件份数)。

(三)严守时限。各承办部门务必于5月15日前将代表建议答复件报送到县政府办督办股,于6月15日前将委员提案答复件报送到县政府办督办股。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如有协办部门的,请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沟通,由主办部门报送。

督办股电话:7024320

负  责  人:牛海犇

手      机:13384623595

附件:

1.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模版及答复会签表

2.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及征询意见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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