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安全生产综合事故直报系统事故核销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拟对我县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的一起道路交道事故进行核销,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1月4日19时10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依四公路(依安—四方台)54公里+670米处

事故当事人:孙晓楠

事故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人员伤亡情况:孙晓楠、孙盼盼二人死亡,孙大军、于东超受伤。

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1月4日19时10分许,孙晓楠驾驶吉A58WP8号捷达牌小型轿车,沿依四公路(依安—四方台)由南向北行驶,当至依四公路(依安—四方台)54公里+670米处时,与同方向前方王亚军驾驶的黑02-Y1315号华夏804B型拖拉机组发生相撞,造成吉A58WP8号捷达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孙晓楠、乘车人孙盼盼当场死亡,乘车人孙大军、于东超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核销原因:依安县交警大队现场调查取证,孙晓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超速行驶,不注意观察瞭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认定事故当事人孙晓楠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该起交通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统计范围,拟予以核销。

核销公示期:7天,从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依安县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15174537433,邮箱:ajj7033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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