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发文文号 依政办发〔2018〕4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2-06
  • 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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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依安县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依安县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依安县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齐齐哈尔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办法》(齐政办发﹝2017﹞2号)和《齐齐哈尔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齐民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供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力求完善的服务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工作检查,全面摸清养老机构安全工作风险底数,全力查风险、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确保全县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机构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力度,通过隐患排查、完善设施、集中整治等手段,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设施安全、卫生安全,做到制度落实到位、人员职责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三、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安全工作范围

我县辖区内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用火、用气、用电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警示提示标识状态,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护保养和检测管理,安全培训和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上岗情况和值班记录,室内外电气线路敷设、老化情况,防火检查巡查开展落实,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房屋安全隐患等。

(二)职责分工

1.县民政局职责

按照依安县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监管职责分工,履行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的检查;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标准规范和检查清单;指导各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养老机构开展督查,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督办。

2.辖区各养老机构职责

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本机构安全工作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对本机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实现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每月3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社救股备案。

 四、工作方式

(一)养老机构全面自查。县民政局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养老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县民政局检查督改。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安监、公安、消防、卫计、市场监督管理、电业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和薄弱环节,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养老机构开展督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督办并责令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集中力量整治。实现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排查、登记、通知、督办、治理的全过程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消防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根据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灭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开展各项工作;二是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三是维护消防器材设施。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维护协议文本需送消防部门备案;四是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员工安全培训演练,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等。消防安全管理员及特殊工种应参加专业培训,取得专业机构颁发的证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火灾疏散等预案的演练,熟悉各类工作预案的内容与要求,确保事故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提高风险防范的整体保障水平;五是完善消防内部管理记录。消防活动开展记录完整、设施设备检查记录完整、消防安全巡查记录完整。

(二)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一是规范食堂设置标准。食堂要布局合理,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食品库房、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功能间齐全,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和足够数量的冷冻冷藏设施,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二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养老机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是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严格食品采购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食品留样登记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对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安全关键点的控制;四是开展食堂规范化达标建设。加大养老机构食堂提升改造力度,鼓励养老机构食堂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将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过程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引导有条件的食堂实行粮、油、豆制品、肉、冷冻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等大宗物品和蔬菜统一配送,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防止食品加工的交叉污染,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健全养老机构传染病管理机制。一是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老人传染病入院检查、晨检、隔离、治疗、消毒、健康教育和探视等制度。二是完善设施。进一步完善机构内部管网水、饮食、污水处理等设备设施,配备相应的消毒杀虫器械,每日开展健康晨检,发现患有或怀疑为传染病的老人及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院和上级行政部门,并做好患有传染病老人的及时救治和隔离,避免造成院内暴发疫情。同时,根据不同季节做好生活环境清洁消毒和疾病防治工作,定期对房间微小气候进行监测,确保空气质量达标。三是加强宣传。定期开展机构内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培养老人和护理人员养成“勤通风、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健全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机制。各养老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老人、家属和员工出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卫生安全、防汛等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建立预案应急处置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健全养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一是成立安全工作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住建局等职能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二是理清监管职责。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承担的监督职责实施安全管理检查,落实养老机构各项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是养老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行业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同各职能部门落实养老机构各项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负责对养老机构治安、保卫、消防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跟踪监管以及依法对违法行为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培训、检查和监督,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对内设餐饮场所、设施及环境进行安全监管;对内设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货渠道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卫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定期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指导。住建、环保、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各乡镇(社区)按照属地化原则,做好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管理与专项检查,确保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作。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建立重大隐患联合磋商合作机制。同时,健全养老机构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食品、设施、卫生安全工作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养老机构要充分认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强化追责。安全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责任清单统计,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各养老机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对于安全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机制,安全运行。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养老机构要不断探索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切实筑牢安全“防火墙”。同时,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确保住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健康养老、快乐养老、安全养老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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